紅利積點
本行為回饋信用卡持卡人,特別推出「 紅利積點酬賓活動 」
積點方式:
凡本行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費或郵購,世界卡新台幣一般消費每15元累積1點、外幣一般消費3倍送(每15元累積3點),紅利回饋係依刷卡商店請款之幣別為準;御璽卡、鈦金卡、晶緻卡、白金卡一般消費每15元累積1點;金、普卡一般消費每20元累積1點;基金款項每40元累積1點(需當月有新增一般消費達2,000元(含)以上,始得回饋,如為分期交易,僅認列第一期期金);代繳公用事業費用(電費、水費、中華電信費、瓦斯費、停車費)亦可累積紅利(每月每戶回饋上限2,000點)。正卡及附卡的消費點數合併計算。(本行一般消費定義)
折抵方式:
本活動只限正卡持卡人使用,建議您參考本官網,有眾多紅利折抵合作廠商提供本行信用卡紅利折抵服務。
提醒您
自2008年1月1日起,本行紅利積點有效期為二年,並每年於持卡人生日次月結帳日前,將持卡人二年前累積而未使用之紅利積點歸零。
紅利積點折抵活動及約定條款
第一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回饋信用卡持卡人,特推出年紅利積點折抵活動。凡本行信用卡持卡人得以本行信用卡刷卡消費或郵購累積紅利點數(以下簡稱積點),再憑積點折抵本活動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本活動重點說明如下:
- 本活動限以本行發行之信用卡(排除現金回饋功能信用卡、由你分期卡、簽帳金融卡等...除外),包含VISA、MasterCard、JCB 等由本行發行之信用卡之正、附卡刷卡消費或郵購,由正卡持卡人依積點折抵本活動商品或服務。
- 積點折抵商品或服務時,持卡人(含正卡或附卡)如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即喪失兌換資格,積點將失其效力。
- 所持之信用卡被本行停用
- 自行註銷全戶信用卡
- 違反本活動規定或信用卡約定條款
- 有延遲帳款未繳情形者
- 本行催收帳戶
自2008年1月1日起,本行紅利積點有效期為二年,並將自2010年起每年於持卡人生日次月結帳日前,將持卡人二年前累積而未用紅利積點歸零,含2007年12月31日前累積之點數,持卡人積點總數將登載於每個月之【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上,除有明顯之錯誤外,積點以本行最近一個月【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上所載點數為準。
- 以本行信用卡刷卡之一般消費、基金款項、郵購及代繳公用事業費用(電費、水電、中華電信費、瓦斯費、停車費)依一定金額兌換紅利點數及累積積點,「一般消費」定義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告為準。
- 下列交易項目不予計算紅利積點:
- 預借現金本金及手續費。
- 信用卡年費。
- 循環信用利息。
- 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違約金、逾期利息)。
- 各項服務費及手續費(如分期全球通服務費、掛失手續費等)。
- 特定行銷活動專案。
- 個人綜合所得稅、學費、語音繳納各項資費服務及查(核)定稅款。
- 票證卡自動加值金。
- 其他經本行公告排除於一般消費以外項目。
本活動之積點非持卡人之財產,不具任何金錢之價值,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將其折換現金或給予其非本活動之給付。
- 持卡人自93年1月起刷卡消費,世界卡新台幣一般消費每15元累積1點、外幣刷卡消費3倍送(每15元累積3點),紅利回饋係依刷卡商店請款之幣別為準;御璽卡、鈦金卡、晶緻卡、白金卡一般消費每15元累積1點;金、普卡一般消費每20元累積1點;基金款項每40元累積1點(需當月有新增一般消費達2,000元(含)以上,始得回饋,如為分期交易,僅認列第一期期金);代繳公用事業費用亦可累積積點(每月每戶回饋上限2,000點)。正卡及附卡的消費點數合併計算(依第一條第2項喪失兌換資格者除外)。(本行一般消費定義)
- 正、附卡之積點合併計算,持卡人持本行多張信用卡其積點亦合併計算。
- 持卡人刷卡消費或郵購交易之商品或服務,如有退還或因交易產生爭議或其他原因退還款項者,原取得之積點將依該金額按積點比例扣回。
- 本活動限正卡持卡人使用。
- 限以本行所指定之網路、傳真或郵寄方式申請紅利折抵或兌換。
- 僅能就本活動紅利折抵合作廠商店面或網站所載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紅利折抵或兌換。
- 商品寄送地址以台灣本島及其外島為限。如商品寄送有其特殊限制,依其規定為準。
- 折抵之商品(服務),如有使用期限之限制時,須於該期限內使用,持卡人不得要求展延。
- 當正卡持卡人終止帳戶後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帳戶下所有剩餘的積點亦將同時失效。
- 在正常情況下,商品之處理及運送作業時間以各紅利折抵特約商店公告為主(依兌領項目不同而有差異),如遇商品缺貨或連續假日等因素,而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作業者,本行可協調紅利折抵合作廠商儘速處理。
- 各類別禮券商品以各合作廠商提供的兌換券內容及使用期限為準,如逾期未使用視同自動放棄權利,亦不得辦理更換或延展使用期限,若禮券有毀損或滅失恕不補發,亦不以現金賠償。
- 本活動提供之商品(服務)若已折抵完畢,本行或本活動參與廠商得以電話或書面或email方式通知持卡人,基於善意之原則,盡量協助持卡人更改其他商品,但持卡人不得堅持兌換原商品(服務)或超過限量之商品。
- 所折抵的商品若在遞送的過程中有損毀或商品本身有瑕疵時,應在收到商品後的7天內,將商品原封退回紅利折抵合作廠商,並由該廠商另行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 持卡人購買或紅利折抵本行紅利折抵合作廠商商品,視為同意廠商,將其個人資料予以利用為電腦處理發貨程序,若請本行代為處理訂單者亦同。
- 活動商品之價格,將因季節性因素或廠商專案促銷、價格調降等情形,會有所差距。
- 採「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之分期期金,將列入當月帳款最低應繳金額。
- 本活動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係紅利折抵合作廠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紅利折抵合作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若持卡人對紅利折抵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爭議時,均應由紅利折抵合作廠商自行負責處理,本行將善盡協調之道義責任,但不負賠償責任。
- 持卡人以紅利折抵本活動之回饋商品,倘應繳納任何稅捐時,應由持卡人負擔該筆稅款。若相關稅法規定,應由本行代繳稅款時,本行得將代繳款項以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支付,持卡人絕無異議。
本行得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本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資格、積點方式、積點有效期限、特別約定事項及兌換方式),並將相關訊息於本行營業單位公布或於有關刊物刊登(如:信用卡帳單、電話語音、會員月刊、信用卡網站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