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19年07月30日
公告內容
簽帳金融卡特別約定事項:
以下為重要資訊修正後條文(自2019.8.1起生效) | 修正前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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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其他約定事項 本契約或其他附件各項約定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議訂定之。 |
(二十六)其他約定事項 持卡人除本契約外,另應遵守貴行存款業務約定書之相關約定,本契約或其他附件各項約定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議訂定之。 |
悠遊Debit卡特別約定事項:
以下為重要資訊修正後條文(自2019.8.1起生效) | 修正前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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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名詞定義 (略) 二、悠遊卡: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電子票證,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悠遊Debit卡所具有之「悠遊卡」票種為普通卡,之後如有發行其他票種,相關申請規定,悉依悠遊卡公司及貴行網站最新公告辦理。 |
第一條 名詞定義 (略) 二、悠遊卡: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電子票證,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悠遊Debit卡所具有之「悠遊卡」票種為普通卡,之後如有發行其他票種,相關申請規定,悉依悠遊卡公司及貴行所訂標準及最新公告辦理。 |
第二條 悠遊卡之使用 (略) 三、加值方式與限額: 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悠遊卡公司公告為準(目前每卡最高儲值餘額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 (一)自動加值:持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悠遊Debit卡進行扣款消費,當悠遊卡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新臺幣100元時,將透過連線式自動加值設備(目前為悠遊卡加值機AVM及小額消費端末設備;捷運、貓空纜車、台鐵及停車場等非連線式設備,無提供自動加值服務,如有增修使用範圍將依悠遊卡公司網站公告為準),自持卡人指定扣款帳戶中自動加值新臺幣500元或其倍數之一定金額至悠遊卡。自動加值之範圍、數額及限額,悉依悠遊卡公司及貴行網站最新公告辦理。悠遊卡自動加值免手續費。 |
第二條 悠遊卡之使用 (略) 三、加值方式與限額: 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悠遊卡公司公告為準(目前每卡最高儲值餘額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 (一)自動加值:持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悠遊Debit卡進行扣款消費,當悠遊卡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新臺幣100元時,將透過連線式自動加值設備(目前為悠遊卡加值機AVM及小額消費端末設備;捷運、貓空纜車、台鐵及停車場等非連線式設備,無提供自動加值服務,如有增修使用範圍將依悠遊卡公司網站公告為準),自持卡人指定扣款帳戶中自動加值新臺幣500元或其倍數之一定金額至悠遊卡。自動加值之範圍、數額及限額,悉依法令規定、悠遊卡公司及貴行所訂標準及最新公告辦理。悠遊卡自動加值免手續費。 |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悠遊Debit卡之悠遊卡使用,除本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持卡人與悠遊卡公司簽訂之「悠遊卡約定條款」辦理。 |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悠遊Debit卡之悠遊卡使用,除本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貴行簽帳金融卡特別約定事項與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及其他相關公告規定等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