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2月1日起調整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一條計入循環信用本金定義、第十五條之已付款項抵沖順序、第十六條之最低應繳金額定義。變更如下:
第一條(定義)第六款
變更前
變更後
「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指依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計算循環信用時,…但不含循環信用利息、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等費用。
「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指依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計算循環信用時,…但不含定期定額基金金額、分期交易之當期期付金、循環信用利息、分期利息、遲延利息、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等費用。
第十五條(一般繳款)第四項
變更前
變更後
貴行就持卡人已繳付款項,依序抵沖當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前期剩餘未付款項、…計付循環信用利息。
貴行就持卡人已繳付款項,依序抵沖當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定期定額扣繳基金款項、分期消費款項、前期剩餘未付款項、…計付循環信用利息。
第十六條(循環信用)第二項
變更前
變更後
持卡人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持卡人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項(含分期交易之當期期付金)之百分之十,加計預借現金(含代償)交易金額及前期未繳之信用卡消費款項之百分之三…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定期定額基金金額、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
持卡人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持卡人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項之百分之十,加計預借現金(含代償)交易金額及前期未繳之非分期信用卡消費款項之百分之三…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定期定額基金金額、分期交易之當期期付金、循環信用利息、分期利息、遲延利息及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
第十六條(循環信用)第五項
變更前
變更後
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仍應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同意貴行得依本約定條款收取違約金…
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仍應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就未繳清之應付分期期付金依當期循環信用利率自繳款截止日起計付遲延期間利息,並同意貴行得依本約定條款收取違約金…
注意:如您對以上變動之條款有任何異議,請於修訂條款生效日前或於收到本條款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行終止信用卡契約。若您未於該期間內表示異議,視同承認上揭修正條款
發布日期
201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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