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無休道路救援
活動內容
全鋒道路救援服務專線:0800-006-333
【提醒您】
※符合本服務免費使用資格之持卡人使用本服務時需為有效卡,該信用卡換發/補發/自行註銷/暫停或限制使用等期間(含持卡人變更結帳日)視同喪失本服務免費使用資格,恕不提供本服務,自行付費道路救援服務亦不得申請事後退費(詳參注意事項第13項說明)。
※2025年8月份適用道路救援服務免費使用期間為拖吊日期自【當月結帳日次二營業日起】至2025/8/31-23:59止, 拖吊日期2025/9/1-00:01至2025年9月份當月結帳日之次營業日為不適用本服務期間(詳參注意事項第13項說明)。
※符合本服務免費使用資格之持卡人使用本服務時需為有效卡,該信用卡換發/補發/自行註銷/暫停或限制使用等期間(含持卡人變更結帳日)視同喪失本服務免費使用資格,恕不提供本服務,自行付費道路救援服務亦不得申請事後退費(詳參注意事項第13項說明)。
※2025年8月份適用道路救援服務免費使用期間為拖吊日期自【當月結帳日次二營業日起】至2025/8/31-23:59止, 拖吊日期2025/9/1-00:01至2025年9月份當月結帳日之次營業日為不適用本服務期間(詳參注意事項第13項說明)。
※符合免費使用資格之持卡人需先透過全鋒道路救援服務專線請求服務,且需持卡本人攜帶符合免費服務資格之第一銀行信用卡在拖救現場方適用本服務。
※請留意「派出車輛超過16分鐘之空趟」以免費使用服務1次計算、高(快)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已致電向全鋒服務中心申告(申請救援)完成,但「未完成高(快)速公路事後退費申請」或「逾時申請退費致無法辦理退費」亦以免費使用服務1次計算。
服務期間:2024.9.1~2025.8.31 (提供持卡人當日使用道路救援服務之拖吊日期)
服務範圍:
- 台灣本島境內救援車輛所能行駛及作業之道路均提供本項服務 (如因天災、地變、事變、戰爭、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提供服務有困難而無法派車前往時,不列入服務範圍內)。
- 本服務提供基本免費道路救援服務,但因車輛毀損或故障狀況不一,道路救援服務廠商視狀況須配合特殊作業處理時,須報價(持卡人自行負擔費用)並經申請使用道路救援服務之持卡人同意後始提供服務。
- 有下列任一情形,不予提供本項服務:
●救援車輛故障地點位於地下室且處於淤泥、積水未完全清除、重物壓住、需動用大型處理機具或有其他道路救援服務廠商拖吊車輛難以順利進入作業或難以實施服務之地點、場所或處於其他道路救援服務廠商難以實施服務之狀況。
●因風災、水患、暴動、戰爭等天災人禍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道路救援服務廠商之事由,致道路救援服務廠商難以提供服務或無法提供服務。
●救援車輛處於無法直接馳抵之施救現場(如田地、海灘、河床、林地、雪地、沼地及谷地等)致道路救援服務廠商難以實施服務之環境或無法提供服務。
信用卡卡別 |
24小時道路救援服務
歸戶免費使用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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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y+世界卡/義享天地世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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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間不限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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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旅卡、鈦金卡、晶緻卡、御璽卡及白金卡
以下為重要訊息(不適用卡別詳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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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間最多2次 |
註1:不適用卡別為i-Fun愛玩樂卡、綠活卡、公司卡、VISA金融卡、悠遊Debit卡及i-LEO VISA金融卡。
註2:雙幣卡外幣交易將依結帳日前一營業日第一銀行即期外匯匯率收盤牌告匯率換算為等值新臺幣計算。適用期間計算方式係以日曆月份之每月一日起至該月最後一日止。
重要事項與服務限制:
- 本服務適用第一銀行信用卡之正、附卡持卡本人以下為重要訊息(不含i-Fun愛玩樂卡、綠活卡、公司卡、VISA金融卡、悠遊Debit卡及i-LEO VISA金融卡),於卡片有效期間內,且符合使用前最近二期信用卡帳單合計新增一般消費金額以下為重要訊息(如有退貨及分期交易將予以扣除)門檻【一般消費定義】,即可免費享有24小時道路救援服務(最近幾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門檻及服務期間免費使用次數皆依各信用卡卡別須符合免費服務標準而定)。
- 客戶同時持有多張本行信用卡,24小時道路救援服務之服務期間以以下為重要訊息最高等級卡片之使用次數為上限,不重覆累計。
- 本服務所稱免費享有服務期間最多2次之24小時道路救援服務期間計算,係指每年度9月至次一年度8月(如:2024/9/1~2025/8/31)期間可享有之24小時免費道路救援服務使用次數(詳參注意事項),以下為重要訊息派出車輛超過16分鐘之空趟亦以免費使用服務1次計算;高(快)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已致電向全鋒服務中心申告(申請救援)完成,但以下為重要訊息「未完成高(快)速公路事後退費申請」或「逾時申請退費致無法辦理退費」亦以免費使用服務1次計算。
- 持卡人使用本服務時需為有效卡,若有自行註銷信用卡、毀損換發或掛失補發信用卡期間、遭本行限制或停止使用、延滯繳款、掛失停用、本行催收戶或其他違反本服務規定或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紅利點數回饋計劃之情事者,將立即暫停使用並喪失本服務免費使用資格,恕不提供本服務,亦不另行通知。
- 本服務適用車輛為領用小型牌照之自行小客車、廂型車及3.5噸以下之小貨車(空車)/客貨車(空車)為限。如係一般自小客車、小貨車及客貨車之車長超過5,200mm或車寬超過2,100mm或車重超過2,500kg或底盤小於15cm(不包含15cm)之車輛,已逾本服務之免費道路救援(一般拖吊車)服務範圍,需與道路救援服務廠商之客服人員議價處理,並由持卡人自行負擔費用。恕不服務摩拖車、腳踏車、營業車、租賃車、改裝車、競技車、3.5噸以上車輛及上述非本服務適用車輛。
符合服務標準者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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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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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服務(須經申請使用道路救援服務之持卡本人同意後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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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快)速公路注意事項:
- 持卡人之車輛於高(快)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以下為重要訊息一律須先向全鋒服務中心0800-006-333申告(申請救援),服務人員將會先告知注意事項;高(快)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已致電向全鋒服務中心申告(申請救援)完成,但以下為重要訊息「未完成高(快)速公路事後退費申請」或「逾時申請退費致無法辦理退費」亦以免費使用服務1次計算。
- 如因情形急迫為安全考量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為免個人權益受損,拖離現場前,以下為重要訊息請立即先向全鋒服務中心0800-006-333申告(申請救援)後,可先由其他高(快)速公路合法拖吊公司拖救車拖吊救援,費用需由持卡人先行支付,後續再向第一銀行配合之道路救援服務廠商(全鋒)申請退費;以下為重要訊息若未先向全鋒服務中心0800-006-333申告(申請救援)或已先向全鋒申請救援但未由高(快)速公路合法拖吊車拖吊者,恕無法受理退費申請。
- 若由其他高(快)速公路合法拖吊公司拖救車拖吊救援注意事項:
●【拖救前】
(1)先查看前來拖救之拖救車是否為高(快)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特約拖救車車身為黃色,並以黑色標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或「快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字樣,前擋風玻璃貼有識別證,拖救人員均穿著所屬公司制服並佩戴拖救服務工作證。
(2)請先索閱「國道小型車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快速公路小型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或「快速公路大型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拖救服務費用標準並登載於三聯單第三聯背面,於詳閱內容及核對登錄資料(包括執行服務之拖救廠商、車輛與服務人員),確認無誤並於「車主及駕駛人簽章」欄位簽認後,才可同意其進行拖救作業。
(3)小型車輛拖救服務費用區分為「拖救費用」、「待時費」及「現場作業費」三項,大型車輛拖救服務費用則區分為「拖救費用」、「待時費」及「其他服務項目費用」三項,請車主或駕駛人要求服務人員逐項按實填寫,以避免爭議。
(4)請車主或駕駛人自行指定拖往地點,且自行指定修理廠,以保障自身權益。
(5)為配合被拖救車輛上不得載人之規定,交通部高(快)速公路局已公告:「執行被拖救車輛上需轉乘人員接駁任務之車輛,得於高、快速公路路肩暫停,並搭載轉乘人員後迅速駛離。不受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第1項及第22條規定之限制」並籲請注意下列事項:
◆請用路人通知親友接駁或聯繫計程車提供服務。
◆若用路人無相關聯繫管道時,請用路人洽110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或交通部高(快)速公路局服務專線0800231035,提供計程車行之叫車聯絡電話。
◆等待接駁時,請用路人下車至安全處所。待時費增列1項,即拖救車在現場等待被拖救車上乘員轉乘接駁期間,所等待之費用。
●【拖救後】請務必索取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之車主聯(第三聯),及向拖救公司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發票須載明第一銀行配合之道路救援服務廠商公司抬頭及統一編號),以作為退費申請之憑據。 - 高(快)速公路申請退費作業說明(以下為重要訊息符合免費服務標準且符合高(快)速公路注意事項第1至2項之第一銀行持卡人適用):
●於高(快)速公路使用本服務,無論是否為必要性全載拖吊服務,須另依交通部高(快)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公告之「國道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辦理,高公局規範之現場作業費(第一類作業為1,800元,第二類為900元、第三類1,000元起/輪)及其他特殊作業費用,此為自費項目無法申請退費,須由持卡人自行支付相關費用,僅就第一銀行原提供持卡人免費服務範圍內之費用申請退費,第一銀行與全鋒保留退費與否之權利(包含但不限於退費資格與退費金額認定等)。:
●高(快)速公路依高公局規定不得提供急修服務,僅得以拖吊處理;符合免費服務標準之第一銀行持卡人享基本拖救費新臺幣1,500元(10公里內),自故障地點起平面拖吊至服務/維修廠50公里以內之免費服務(里程計算含國道、省道、縣道及市區道路),超過免費里程之拖吊費用須由持卡人自行負擔里程費,每公里加收新臺幣50元,未滿一公里以一公里計費。
●以下為重要訊息故障或事故發生日起一週內以掛號方式寄達以下退費資料予第一銀行配合之道路救援服務廠商(全鋒)申請會員免費服務內之費用退費,全鋒收件並確認無誤後七日內,將依高公局規定之收費標準計算退費金額並另扣除匯費新臺幣30元後退費予第一銀行持卡人(不含郵寄掛號費並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1)以下為重要訊息高(快)速公路須提供拖吊單正本為國道小型車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快速公路小型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或快速公路大型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
(2)以下為重要訊息三聯式統一發票:請主動向拖吊業者申請拖吊發票正本(扣抵聯及收執聯兩聯皆須正本提供退費申請),發票須載明第一銀行配合之道路救援服務廠商公司抬頭「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統一編號「統編22899886」。
(3)以下為重要訊息行照影本。
(4)以下為重要訊息符合免費服務標準之第一銀行持卡人之身分證影本、新臺幣匯款存摺影本(含銀行別、分行別、銀行帳號及戶名)。
(5)以下為重要訊息車輛進廠證明或車輛維修證明或車輛報廢證明。 - 以下為重要訊息如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者,恕無法享有免費服務與退費申請。
- 如有未盡事宜,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國道小型車拖救費率表及交通部公路總局之道路救援資訊等辦理。
拖救申告:
- 透過全鋒服務專線0800-006-333,告知全鋒客服人員符合本服務之免費道路救援資格所需服務資訊(1)服務車號(2)持卡本人完整信用卡號(3)姓名及聯絡電話(4)持卡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若為外籍人士為完整居留證號,且持卡本人須在救援現場方能受理服務。
- 待客服人員確認您符合本行免費道路救援資格者,將車況以及發生地點告知客服人員。
- 立即派車前往故障地點進行道路救援服務,一般市區及道路(含高速公路)等候拖救車抵達時間約60~90分鐘,拖吊目的地非前述範圍,因路程距離及路況等情形不一,全鋒服務中心視申告本服務當時狀況另行提供等候抵達時間。
※本行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以下為重要訊息排除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超商、速食店、停車費等)、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全聯福利中心消費、全支付(PX pay plus)之全聯福利中心消費/超商消費/生活繳費、全盈支付(全盈+PAY)之超商消費、icash Pay之超商消費、LINE Pay繳納之電信費、繳納各項政府規費、公務機關費用、公立醫療機構費用、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醫指付APP、全國繳費網平台、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如物業管理費、公益團體慈善、工會會費、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遠通電收等)、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等】繳納之公/私立醫療費用及其他各項費用、自動加值金、稅款、基金、境外投資交易平臺(如eToro…等)之交易款項、學費、公用事業費、路邊停車費、語音網路繳納各項資費、預借現金、年費、違約金、爭議款、帳務調整金額、各項手續費及利息等帳款,以下為重要訊息如有退貨及分期交易將予以扣除。
- 本服務限持第一銀行白金卡等級以上之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本人符合已向全鋒道路救援服務專線請求之服務,且於救援車輛服務現場向第一銀行配合之道路救援服務廠商之服務車與技師出示適用本服務之該張實體信用卡方可使用,正、附卡每月消費金額及免費使用資格/次數均合併計算,且免費使用資格不得轉讓、轉售或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謀利,經查核有前述情事者,第一銀行保有取消/排除本優惠資格之權利。
- 以下為重要訊息未先透過全鋒道路救援服務專線請求之服務或持卡人未攜帶本人持有符合免費服務資格之第一銀行信用卡或持卡本人不在拖救現場,不列入免費服務範圍,無法享有免費服務及事後辦理退費要求。
- 申告道路救援之服務項目,於同一日內就同一車輛,各種項目以免費一次為限。
- 等候救援車時,持卡本人需留在車內或車旁,以便配合服務人員執行急修或拖吊服務。
- 提報資料不符或無法於現場出示信用卡或信用卡停用時,本行特約報修中心得拒絕派車服務。
- 駕駛人因無照駕駛而導致車輛受損之服務不予免費。
- 駕駛人因受酒類或藥物影響發生意外事故之服務費用不予免費。
- 施行拖吊服務時全程需有隨行者跟車始提供服務。
- 救援車輛無法作業而須委託其它業者動用大型吊車、機具者(如跌落山谷等)不予免費。
- 車內貴重物品,請車主自行保管,以免遺失。
- 透過全鋒服務專線申告本服務(自電話確認派車後起算),一般市區及道路(含高速公路)等候拖救車抵達時間約60~90分鐘,拖吊目的地非前述範圍,如偏遠地區/山區等,因路程距離及路況等情形不一,全鋒服務中心視申告本服務當時狀況另行提供等候抵達時間。
- 道路救援服務廠商提供拖救服務之車輛需以空車(即不含載客及貨品)為限;若持卡人要求於載貨之狀況下進行拖救,道路救援服務廠商僅在拖救車承載安全範圍內提供服務,且持卡人需於現場與道路救援服務廠商之客服人員議價處理,並由持卡人自行負擔費用。
- 以下為重要訊息本服務提供之免費服務期間/免費使用次數/免費已使用次數/消費認定係以同一正卡人歸戶之使用前最近二期信用卡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為準(合併計算所有正、附卡消費且已入帳交易,並扣除退貨、分期交易及所有負項交易後之消費金額),【一般消費定義】以第一銀行公告為準。分期交易(包含但不限於消費分期、卡片分期<綠活卡、iLEO卡、由你分期卡等任何信用卡>、保費分期…等)不列入本免費服務標準門檻之消費金額計算,惟符合一般消費定義之商店自行提供予持卡人辦理分期之交易可列入本免費服務標準門檻之消費金額計算,且分期交易以各期實際入帳之分期金額及入帳日計算。
●雙幣卡外幣交易將依結帳日前一營業日第一銀行即期外匯匯率收盤牌告匯率換算為等值新臺幣計算。適用期間計算方式係以日曆月份之每月一日起至該月最後一日止。
●以下為重要訊息適用服務期間2024/9/1~2025/8/31係以提供持卡人當日使用道路救援服務日期且符合使用當日已先致電全鋒服務中心申告(申請救援)為準。 服務期間內,符合免費服務標準之適用本免費服務期間定義為:自【當月結帳日後第二工作日起】至【次月結帳日次一工作日】止,若結帳日遇到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生效,以下為重要訊息2025年8月份當月結帳日後道路救援服務免費使用僅適用至2025/8/31-23:59止, 拖吊日期2025/9/1-00:01至2025年9月份當月結帳日之次營業日為不適用本服務期間,且不得因結帳日遇假日順延或2025年8月份當月結帳日遇服務日期屆滿(2025/9/1-00:01至次一結帳日次日)要求補足或使用該未完全使用之道路救援服務免費使用次數,以結帳日為每月20日為例,2025/8/20(三)結帳且符合免費服務資格,適用服務期間為2025/8/22(五)00:01至2025/8/31(日)23:59止。
●倘持卡人因變更結帳日期致結帳日延後,原結帳日至新結帳日生效前,因無帳單產出或未達到消費門檻,將無法享有本免費服務。
●以下為重要訊息倘欲取消道路救援服務,若逾道路救援廠商「派出車輛超過16分鐘之空趟」仍以免費使用服務1次計算;持卡人之車輛於高(快)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已致電向全鋒服務中心0800-006-333申告(申請救援)完成,但「未完成高(快)速公路事後退費申請」或「逾時申請退費致無法辦理退費」,亦以免費使用服務1次計算;前述任一情形不得要求補足或使用該次未完成使用之本服務免費使用次數,亦無法向道路救援廠商或第一銀行要求退款或任何形式補償。
●以下為重要訊息持卡人使用本服務時需為有效卡,若有自行註銷信用卡、毀損換發或掛失補發信用卡期間、遭本行限制或停止使用、延滯繳款、掛失停用、本行催收戶或其他違反本服務規定或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紅利點數回饋計劃之情事者,將立即暫停使用並喪失本服務免費使用資格,恕不提供本服務,亦不另行通知,前述期間(包含但不限於毀損或掛失補發)若自行付費道路救援服務亦不得申請事後退費。倘喪失本服務免費使用資格之原由消滅者,【自喪失本服務免費使用資格原由消滅日之次三營業日起】至原適用本服務免費使用資格迄日得重新適用本服務,第一銀行保留恢復本服務免費使用資格與否之權利。 - 本服務由本行配合之道路救援服務廠商執行,本行係提供優惠,如於提供服務過程中,因故造成車輛如有損壞(需未修復前),請逕洽全鋒服務中心處理,概與本行無關。
- 第一銀行保留隨時修改、暫停、取消、終止或變更本服務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服務之所有事項(包含但不限於符合免費服務標準資格認定)做出最終解釋且悉依第一銀行認定為準,無須另行通知;如有異動將於第一銀行信用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