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金觀光趣 刷卡享回饋
活動期間
2026.8.1~2026.10.31
活動對象
桃園市市民卡聯名卡/桃園市認同卡
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於指定觀光工廠,刷桃園市市民卡聯名卡/桃園市認同卡單筆消費滿新臺幣(以下同)100元(含)以上,享5%刷卡金回饋,每戶每月回饋上限200元。
※指定觀光工廠:手信霧隱城、雄獅文具想像力製造所、郭元益糕餅博物館(楊梅館)、巧克力共和國、金格觀光工廠、客家茶文化館。
- 本活動之消費統計以消費日為準,正附卡合併計算。指定觀光工廠以請款名稱判斷,以本行可判斷為準,如有退貨將予以扣除;退貨交易該筆款項將列為當期負項交易,已取得刷卡金將自次期帳單中調整扣回;分期付款交易以該筆分期總額計算乙次。
- 回饋之刷卡金以正附卡合併計算,每戶每月回饋上限200元,依消費日日期為準,每月計算區間如下2026/8/1~8/31、2026/9/1~9/31、2026/10/1~10/31。
- 符合活動門檻者之刷卡金由本行於次月底前匯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逾期6個月未折抵刷卡消費則本行有權將刷卡金收回,本活動之現金回饋僅適用折抵刷卡消費,不適用溢繳款範圍及轉讓他人,亦不得轉換現金。
- 本活動認定之刷卡消費,係透過請款關鍵字判斷,故需於信用卡帳單明細有明確顯示交易名稱,若因帳單明細未顯示本行認定之交易名稱恕不適用本活動,如顧客於A商店使用電子支付掃TWQR支付,帳單摘要「〇〇〇(電子支付機構名稱)TWQR跨機構購物交易」,因無A商家名稱,本行無法判斷,故不予回饋。(倘因第三方支付或LinePay等,因未能正確顯示正確名稱則無法列入消費類別計算)。
- 特店分期付款交易不給予回饋,分期付款交易(非特店分期者)以該筆分期總額計算。
- 倘持卡人發生因簽帳爭議而暫停付款或因其他原因致須退還消費款項或所持信用卡有停卡、掛失不補發、不續卡、遲繳、欠款或違反第一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其他信用貶落之情事者,即喪失參加本活動資格,無法享有回饋。
- 第一銀行擁有本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並對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回饋資格等,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於本行網站公告,無須事先通知。


